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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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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7
    環境部公告列管事業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成果出爐(環境新聞訊息快訊)

    環境部今(26)日表示,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公告列管的事業,113年共計303家公司(涵蓋562廠),皆已如期完成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列管事業113年度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12年減少1.7%;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為使用電力所產生)則較112年減少2.7%。 環境部說明,113年列管廠數合計增加9廠(新增15廠、減少6廠),增加原因主要為部分工廠營運量增加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管制門檻及新廠營運。113年度列管事業排放的主要行業別,在直接排放方面,主要來自製程與燃料燃燒,其中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貢獻最高(占直接排放總量57%),製造業中則以基本金屬製造業(13%)、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3%)、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9%)等為主要排放來源。至於主要反映用電的能源間接排放,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排放量最高(占間接排放總量48%),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31%)次之,基本金屬製造業位居第三(9%)。 環境部特別提醒,114年度盤查資料將是碳費徵收基礎。明(115)年繳交碳費時,將以事業114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查驗結果為依據,再依其適用之碳費費率進行徵收,實際碳費徵收對象仍須視明年申報盤查結果決定。倘以113年度應辦理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評估符合碳費收費辦法規定者共有465廠(247家公司),請列管事業務必重視其盤查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利後續碳費的適用與計算。環境部亦將與地方環保局分工,持續透過書面審查、現場查核及深度查核等層層把關落實執行。

  • 2025/11/20
    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於11月20日及11月25日等期間暫停服務,將會影響本平台帳號申請

    因應系統資訊安全維護,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於11月20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及114年11月25日16時00分至17時30分等期間暫停服務。將會影響本平台"帳號申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11/13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1/17(一)主機設定調整,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11/17(一)進行主機設定調整作業,到時網站平台或會出現不穩的情況,可能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於隔天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若有頻繁登出的情形,請於隔天再使用系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10/07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自114年11月1日起,將全面改用憑證登系統,請盡速至平台設定憑證登入相關事宜

    為提升系統資訊安全防護,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稱本平台)將於114年11月1日起關閉帳號密碼登入功能,僅提供憑證登入功能,請儘速10月31日前完成單位憑證登入設定轉換作業,以便於11月1日後可使用憑證登入本平台進行盤查登錄、自然人憑證許可設定等操作,敬請配合,謝謝! 一、本平台盤查系統登入網址: 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ghg_New/_login/inventory/login_New 二、憑證登入設定方式:依單位憑證類型 (一)工商憑證 1. 登入本平台點選右上角[帳號維護]進入帳號基本資料,點選工商憑證登記進入環境部氣候署憑證登入頁面,選擇[署外帳號],插入憑證工商憑證,輸PIN碼,點選登入成功後於平台帳號維護頁面工商憑證登記顯示” 工商憑證已註冊完成”。 2. 自然人憑證設定方式:登入本平台點選管理許可自然人點選新增許可自然人,輸入授權自然人資訊、上傳許可自然人委任授權書,按下[儲存]、按下[確認授權]。 操作手冊:可至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載專區 製造業系統操作相關參考資訊: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憑證登入帳號申請及許可自然人設定操作手冊PDF檔 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upload/Tools/AM/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憑證登入帳號申請及許可自然人設定操作手冊.pdf (二)醫事、團體或組織、政府機關/單位憑證 登入本平台點選右上角[帳號維護]進入帳號基本資料,輸入[醫事機構代碼、組織或團體物件識別碼、 政府機關/單位物件識別碼OID],填寫及查詢方式: 1. 設定單位憑證登入資訊 A. 醫院以醫事憑證登入者:OID請填「醫院機構代碼」;查詢網站: 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機構查詢。 B. 以團體或組織憑證登入者:OID請填「組織或團體憑證物件識別碼」,查詢網站:數位發展部物件識別碼OID網站 組織或團體憑證物件識別碼查詢。 https://oid.nat.gov.tw/xds/index.jsp C. 以政府機關/單位憑證登入者:OID請請填「政府機關/單位憑證」;查詢網站:數位發展部物件識別碼OID網站 政府機關/單位物件識別碼查詢。 https://oid.nat.gov.tw/infobox1/index.jsp 2. 自然人憑證設定方式:登入本平台點選管理許可自然人點選新增許可自然人,輸入授權自然人資訊、上傳許可自然人委任授權書,按下[儲存]、按下[確認授權]。 如對本通知有疑義,請洽系統管理者:(02)2775–3919分機242溫先生、分機326 廖小姐或分機277錢先生協助。

  • 2025/10/01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0/7(二)晚間主機維護,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10/7(二)晚間19時-21時進行機房設備維護作業,到時將暫停系統寄送郵件服務,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08/29
    環境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廣徵各界意見

    環境部為配合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下稱擴大列管事業),研擬「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14年8月29日預告,誠摯邀請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共同完善制度。 本次預告修正草案之重點如下: 一、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簡化作業:擴大列管事業若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得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排放量,減輕事業盤查負擔。 二、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未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的特約或加盟門市,至少應盤查其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 三、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調整: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免依本辦法之檢測規範辦理。 四、盤查報告書內容明確化: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之必要事項,以符合行業特性及確保資訊完整性。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係因應擴大列管事業涵蓋範圍廣泛,包括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與過往以製造有形產品為主的事業不同。這些行業多以提供勞務或服務為主要型態,並常具有分支機構,例如分公司、分店、特約或加盟門市,以及大專校院之分校與分部等。基於其行業特性及營運模式與先前納管製造業及發電業等存在顯著差異,有必要透過修正規範,提供更具彈性之管理方式。 本次修正草案的目的在於協助擴大列管事業自115年起,能依規定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以逐步擴大並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相關資料可參閱本新聞稿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以作為後續參考修正依據。

  • 2025/08/14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8/20(三)下午主機維護,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8/20(三)下午04:30進行主機維護,到時將暫停服務,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08/06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8/12上午主機維護,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8/12上午進行主機維護,當天將暫停服務,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07/28
    環境部積極應對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持續建置臺版CBAM試申報制度

    近期英國、歐盟及美國陸續釋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草案及修正方向,為維護我國產業權益,環境部與相關部會積極參與公眾諮詢並反映我國意見。同時,為避免碳洩漏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目前正與水泥、鋼鐵公會及相關單位討論列管產品、碳排放量預設值、計算邊界等試申報事宜,預計明115年上半年完備相關法規後正式啟動試申報,於116年第一季申報115年納管產品碳排放量,意即明年邁入臺版CBAM元年。 目前臺版CBAM首波將聚焦於水泥與鋼鐵產品碳排放量試申報,已於今年4月召開專家諮詢會議,5月邀請水泥及鋼鐵產業進行產品碳排放量試申報研商會,6月邀請水泥公會就列管產品項目進行討論,比照歐盟CBAM,列管水泥熟料、白色卜特蘭水泥、其他卜特蘭水泥、鋁質水泥、其他水硬性水泥、經鍛燒高嶺土/其他高嶺土質黏土等6項產品,水泥公會亦表示願意同步申報國內產品碳排放強度資訊,以協助建立進口產品試申報制度。 下一步則是規劃於7月底與鋼鐵公會展開列管產品溝通協調作業,並將與主要水泥及鋼鐵進口業者及進口商公會進行研商事宜,以完備我國試申報制度設計,與國際制度接軌。 「我們確定可以抵,但抵多少還不知道,可以確定一定不會繳兩次。」對於產業界最為關注「在國內繳的碳費到底可以抵掉多少CBAM?」等議題,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要等待歐盟今年年底訂出全球一般性規則,接下來環境部、經濟部與產業代表即會向歐盟展開細節的討論。 關於臺灣對國際間CBAM制度的掌握與參與討論狀況,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明,這段期間國際間CBAM制度亦有許多變化與進展,顯見CBAM制度之複雜性與公眾溝通重要性,首先,繼歐盟CBAM立法後,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於今年4月24日發布英國CBAM草案,其設計概念與歐盟CBAM類似,旨在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課徵費用。今年6月25日英國召開「英國CBAM國際小組第一次會議」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我國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環境部及經濟部共同與會,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代表提出我國碳費制度於英國CBAM稅減免等建議,並於7月3日將我國完整書面意見提供英方。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亦於今年6月18日就CBAM簡化措施達成協議,將導入單一進口商進口50公噸重以下產品之豁免門檻及簡化機制,以減輕中小企業的監管及行政負擔,預計9月通過立法程序。緊接著於今年7月1日歐盟執委會進一步提出CBAM修訂方向,並開放8週徵求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三大修正重點包含擴大涵蓋範圍至下游產品、健全反規避措施、明確電力排放計算規則等,以避免下游產品碳洩漏或歐盟進口商於歐盟境外對產品微幅加工或轉換以規避CBAM規範,預計於今年第4季提出修訂CBAM規範之提案。環境部近期也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析,將於8月26日前提出我國意見。 此外,美國參議員於今年4月8日也於參議院提出最新版本「外國污染費用法案 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草案,此草案規劃針對來自碳排放強度較高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費用,目前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審議中。 環境部說明,我國碳費制度今年正式上路後,464個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狀況相當積極,已有312廠於6月底提出申請,並有124廠將在8月底完成補件,約有94的徵收對象提出減量計畫,且其中已申請的312廠中有兩成提出較高的減碳目標以爭取優惠費率,產業界表現出比預期更為積極的行動,讓環境部樂觀正面看待我國碳定價機制的發展。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挑戰並確保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環境部密切關注國際間碳邊境調整機制最新進展,持續與各部會橫向溝通交流,並透過雙邊與多邊溝通平台,適時表達我國立場與建議,為國內企業發聲。

  • 2025/07/14
    環境部發布4類盤查作業指引,協助擴大盤查對象掌握溫室氣體排放量。

    環境部於今日(7月14日)發布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等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以協助今114年公告擴大盤查對象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環境部預計自7月中旬開始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一系列輔導說明會,並於今年9月進行申報系統試行填報,以確保所有受納管的事業能在115年4月30日前順利完成1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 環境部說明,今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為協助這群預估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萬噸至2.5萬噸間的納管事業,不僅針對不同行業別訂定專屬的盤查作業指引,更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提供簡易試算工具,利用該工具搭配操作手冊,能協助業者透過年度用電量及用油量等活動數據,快速估算約八成至九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外,環境部已與台電公司協商,倘業者願意提供授權書,後續也可以協助業者於資訊平台直接查詢業者電號之用電量。 環境部表示,考量服務業展店經營及分店眾多、運輸業以車隊汽柴油使用及車站營運為主、醫院用電量大且於麻醉或開刀時可能使用特殊溫室氣體、大專校院則具有眾多教學研究實驗室等不同特性,分別訂定4類行業別盤查指引,編撰過程中也廣泛徵詢了各界意見,以服務業而言則提供百貨、旅館、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資訊服務及電信業等範本供業者依循。後續將陸續舉辦企業盤查能力輔導會議,詳細說明盤查管理辦法相關規範、盤查作業指引內容與系統操作方式,將有效提升事業執行人員的盤查作業能力,確保擴大納管的事業能順利完成盤查登錄工作。 碳盤查是減碳的基石,也是落實排放管理與減碳措施的重要基礎,環境部今年公告擴大溫室氣體盤查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此次發布所有盤查作業指引的完整內容,均可至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網址:參考下方之相關連結)下載使用,各行業別主管機關輔導窗口亦已登載於資訊平台輔導資訊,將不定期更新以提供最新輔導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