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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6/17
    盤查登錄系統114年度電力排碳係數自即日(115年6月17日)起依經濟部能源署公布調整

    經濟部能源署於115年6月2日公布114年電力排碳係數為0.467公斤CO2e/度,用於檢視公用售電業整體銷售電量之平均電力排碳情形,作為電業管制機關進行管理之依據。該署表示,近年產業為因應國際供應鏈綠電需求,透過各種管道購買較多綠電,爰自114年起將前述電力排碳係數另劃分「產業電力排碳係數」為0.466公斤CO2e/度,提供企業進行排放量盤查及揭露時使用,其適用對象為電價種類之表燈營業、低壓電力、高壓電力、特高壓電利用戶;以及「民生住宅電力排碳係數」為0.471公斤CO2e/度,適用對象為住宅,電價種類為表燈非營業、包燈用戶。 依據經濟部能源署對於電力排放係數之調整,本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或「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即適用「產業電力排碳係數」,盤查登錄系統自115年6月17日起配合調整,若事業已於115年6月2日前完成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上傳,並已完成查驗作業者,其既有查驗結果仍屬有效,毋須因本次系統調整重新辦理查驗作業。詳細內容請參考經濟部能源署所公布114年度電力排碳係數(附件)以及新聞連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22891。

  • 2026/06/11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06/16(二)主機設定調整,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06/16(二)進行主機設定調整作業,到時網站平台或會出現不穩的情況,可能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於隔天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若有頻繁登出的情形,請於隔天再使用系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6/05/21
    修正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之甲烷及石化甲烷溫暖化潛勢(下稱GWP)適用情形

    一、環境部已於113年2月5日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其中「附表四、溫暖化潛勢(GWP)」,說明甲烷之GWP為28、石化甲烷之GWP為30。 二、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Sixth Assessment Report, AR6)定義,若甲烷排放來自化石燃料有關之逸散排放源(如石油與天然氣系統、煤礦開採等)或工業製程中甲烷之碳來源屬於化石碳(如碳化鈣製造、乙烯製造等),應採用石化甲烷之GWP為30;其餘來源則採用甲烷之GWP為28,包括燃料燃燒(包含固定及移動設備)。 三、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已於115年1月1日配合IPCC AR6之「甲烷」及「石化甲烷」適用定義,盤查登錄資料自114年度起,於平台系統原(燃)物料選擇化石燃料,且排放型式選擇製程排放源或逸散排放源,系統將自動帶入及採用石化甲烷(即GWP為30)計算排放量,其餘燃料燃燒(包含固定及移動設備)則採「甲烷」(即GWP為28)計算。 四、若事業登錄盤查資料時,發現排放源甲烷排放量未依前述第三點規則進行運算,再請於盤查登錄資料>> 3.排放源定性及定量>> 定量盤查,點擊「重新計算」按鈕,並確認排放量計算正確後,點擊「儲存」按鈕,相關操作示意圖可參考本公告附件。

  • 2026/05/19
    環境部強調我國碳定價機制以實質減量為核心 兼顧產業轉型與高品質減量額度

    近期媒體關注國內碳權交易市場現況與碳費制度,環境部強調,我國碳定價制度的核心在於驅動產業轉型、落實實質減量,而非追求碳市場交易量。 環境部說明,我國碳定價現行採碳費制度及自願減量雙軌併行,帶動各類事業共同減碳。考量我國碳費制度去年上路,因此訂定由低至高分階段費率調升規劃以降低產業衝擊,環境部將持續檢視產業減碳成效,滾動檢討碳費費率;而自願減量為碳費制度之配套措施,因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可抵減碳費,故依循國際標準,確保減量額度具備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且具外加性、永久性且無重複計算等高品質條件,從而避免產生「漂綠」爭議。同時,環境部也在不影響實質減量成效條件下,陸續精進與簡化審議行政程序,以提升審議效率並促進各界參與。 環境部指出,現已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公開審定150項減量方法,其中包含8項新增修訂的自然碳匯方法學(植林、森 ∕ 竹林經營、土壤管理、紅樹林植林與海草復育),並已註冊通過40件減量專案(含植林5案),未來將陸續產生額度,相關減量方法及審查通過之專案皆公開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提供各界查閱。至於碳市場交易部分,環境部強調,隨著碳費制度上路,預期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將優先用於自身碳費抵減,且部分事業計畫將減量額度用於自身環評承諾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需求,因此碳市場交易量較少係在預期掌握之中。 環境部最後強調,我國碳定價路徑參照國際減量趨勢及共識,以實質減量為目標,產業應以製程改善、能源效率提升等自身減碳與轉型措施為優先,減量額度抵換應視為達成淨零的最後手段,不應本末倒置。此外,為進一步活絡我國碳市場,環境部已規劃2027年至2028年導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屆時將帶動國內碳交易的活絡,引領我國產業與國際氣候行動接軌。

  • 2026/04/28
    環境部籲請事業於4月30日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以免逾期受罰

    每年4月30日為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資料的登錄截止日。環境部特別提醒,申報截止在即,無論是過去長期列管的排放大戶,或是去(114)年公告納管需於今年首度申報的擴大盤查對象,務必於限期內完成登錄,若未依期限完成者,將依規定限期補正,逾期仍未完成者,將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申報對象包含以下兩大類,應於4月30日前至「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完成114年度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一、第一批及第二批列管對象: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及各行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事業。 二、擴大盤查列管對象:包含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等今年首度申報對象。 環境部觀察發現,傳統列管排放大戶因已執行多年且今年涉及碳費徵收,申報進度較快;而擴大盤查對象為首年申報,業者態度較為謹慎,導致目前完成率相對較低。環境部強調,擴大納管首年的核心目標在於建構事業的盤查能力,若業者因擔憂數據精確度而遲未送件,反而可能因逾期而受罰。對於首次申報不完備之處,後續亦有限期改善時間可進行補正,環境部將協助檢視並促請業者完善資料,請事業放心如期申報。 為協助擴大列管事業盤查登錄,環境部已採取以下支援措施: 一、主動提醒:於申報期限前1個月發布新聞提醒,並於兩週前透過平台發送通知並輔以電話聯繫。 二、技術諮詢:提供多場輔導說明會資訊,並持續開放諮詢窗口及技術協助服務。 三、專人協助:若有系統操作或申報疑問,請撥打諮詢專線 02–2322–2050或 02–2775–3919分機381、283、204;亦可電郵至netzero@moenv.gov.tw。 環境部再次呼籲,距離截止日期僅剩1週,請尚未完成盤查登錄的事業儘速辦理,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影響企業信譽及面臨裁罰。

  • 2026/04/07
    【碳盤查不求人!環境部推「連鎖業簡化工具」,三步驟輕鬆完成申報】

    環境部提醒「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應於今115年4月30日前完成首次碳盤查!針對具備多據點營運特性的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及電信業者,特別推出「簡化填報表單」與「自動化彙整」功能,落實「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的原則,協助業者如期申報。 環境部於3月31日下午舉辦的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輔導說明會,提出三大簡化與精進作法: 一、門市填報去專業化:8個基本欄位輕鬆上手 針對門市端,環境部設計專屬簡化表單。門市人員無需具備複雜的計算知識,僅需填寫分據點、電號、設備名稱、活動數據量等8項日常營運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基礎數據收集,大幅降低第一線人員的操作門檻。 二、總部彙整自動化:Excel Power Query 三步驟整合 針對總部彙整端,環境部引入自動化處理工具。利用 Excel 內建的 Power Query 功能,總部負責人員僅需簡單三步驟,即可瞬間合併成千上萬筆的門市回傳資料。此舉不僅消除逐筆複製貼上的行政負擔,更能有效避免人工建檔的錯誤,確保數據精確度。 三、法規對接明確化:特約加盟門市同步納入 環境部再次提醒 114 年底修正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重點,包含: ●納管範圍:特約與加盟門市需同步納入盤查範圍。 ●程序簡化:針對小規模逸散排放源提供簡化作業流程。 ●規範調整:調整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明確化擴大列管事業之盤查報告書內容。 環境部呼籲,凡達擴大列管門檻之企業,請務必於115年4月30日前,至「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完成 114 年排放量登錄與盤查報告書上傳。此外,環境部將於 4月8日 舉辦第二場輔導說明會,對象涵蓋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及大專校院等。歡迎各界踴躍參與,並持續提供精進建議,共同推動淨零轉型。

  • 2026/03/31
    環境部公告:訂定「以商品標示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原(物)料與燃料」,自即日生效

    事業得以商品標示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原(物)料與燃料如下: 一、乙炔,商品標示之碳含量。 二、焊條,商品標示之碳含量。

  • 2026/03/26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03/31(二)下午17時,主機設定調整,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03/31(二)下午17時,進行主機設定調整作業,到時網站平台或會出現不穩的情況,可能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於隔天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若有頻繁登出的情形,請於隔天再使用系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6/03/23
    中華電信文心機房訂於 115年03月24日(星期二)上午3時至7時 辦理設備維護作業

    環境部通知,中華電信文心機房訂於 115年03月24日(星期二)上午3時至7時 辦理設備維護作業,期間各單位置於文心機房之業管系統之外部服務、系統寄送郵件服務亦受影響。 文心機房之系統主機有「查驗管理系統」、「氫氟碳化物HFCs核配申請與申報系統」、「應對高溫調適關懷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系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國家溫室氣體清冊登錄平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平臺」及「零信任管理平臺」等9項系統。 因時程較趕不另以電子郵件通知,謝謝。

  • 2026/02/24
    服務業、醫院、大專校院及運輸業排放量清冊修正更新及資訊平台擴充功能正式上線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事業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應於每年4月30日前,透過網路傳輸方式,將前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下稱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下稱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稱資訊平台)。 為協助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之擴大盤查對象(服務業、醫院、大專校院及運輸業)依法完成盤查登錄義務,本資訊平台已於 115年1月1日 完成系統擴充並正式上線,重點如下: ● 建置符合上述行業所需之盤查登錄及 E 化報告書功能。 ● 考量服務業(如連鎖便利商店、超市、電信業)之多據點營運特性,特別新增建立「分據點(門市)盤查表單」,便利總公司進行資料蒐集與彙整。 ● 4類盤查作業指引及依各界意見修正更新之排放量清冊格式(可至資訊平台下載專區下載)。 請擴大盤查對象盡速申請帳號,以憑證登入資訊平台進行盤查登錄作業。相關最新版文件請至本系統「下載專區」點選進入所屬行業別下載(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Downloads/00_0_info_FileDownloads.aspx): ● 操作手冊及教學影片 ● 各行業排放量清冊格式 (V3) ● 盤查系統匯入表單 (V5) ● 系統代碼表 (V2) ● 分據點盤查表單 (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