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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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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2
    中華電信文心機房訂於 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4時至7時 辦理設備維護作業

    環境部通知,中華電信文心機房訂於 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4時至7時 辦理設備維護作業,期間各單位置於文心機房之業管系統之外部服務、系統寄送郵件服務亦受影響。 文心機房之系統主機有「查驗管理系統」、「氫氟碳化物HFCs核配申請與申報系統」、「應對高溫調適關懷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系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國家溫室氣體清冊登錄平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平臺」及「零信任管理平臺」等9項系統。 因時程較趕不另以電子郵件通知,謝謝。

  • 2025/12/19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發布 擴大列管事業盤查更彈性

    為因應今(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下稱擴大列管事業),涵蓋了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多元行業特性與營運模式,與過往納管製造業等存在顯著差異,環境部於今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旨在使盤查作業貼近擴大列管事業的實際情形,並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以逐步擴大並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治理能量。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 對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相同類型的逸散排放源,若其排放量低於事業總排放量百分之零點零五,且未達五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可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的排放量。 二、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 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擴大列管事業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 三、調整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無須依循本辦法第5條第1項的檢測規範辦理。 四、明確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內容 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的必要事項,以確保資訊完整性及符合行業特性。 環境部表示,今年公告擴大列管事業預估約460餘家,盤查申報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該部已於今年7月發布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並於8月至9月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一系列輔導說明會,亦設有諮詢專線持續提供協助,明(115)年起加入盤查行列。有關公告修正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 2025/12/16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維護公告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於12/16(二)~ 12/19(五)部屬擴大盤查相關功能,可能導致系統短暫性問題錯誤訊息出現,請稍後再行操作,或電洽系統諮詢人員(02)2775–3919分機326、242確認,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12/12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2/16(二)機房設備維護,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4時至8時辦理文心機房設備維護作業,到時將暫停系統寄送郵件服務,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11/27
    環境部公告列管事業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成果出爐(環境新聞訊息快訊)

    環境部今(26)日表示,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公告列管的事業,113年共計303家公司(涵蓋562廠),皆已如期完成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列管事業113年度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12年減少1.7%;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為使用電力所產生)則較112年減少2.7%。 環境部說明,113年列管廠數合計增加9廠(新增15廠、減少6廠),增加原因主要為部分工廠營運量增加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管制門檻及新廠營運。113年度列管事業排放的主要行業別,在直接排放方面,主要來自製程與燃料燃燒,其中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貢獻最高(占直接排放總量57%),製造業中則以基本金屬製造業(13%)、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3%)、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9%)等為主要排放來源。至於主要反映用電的能源間接排放,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排放量最高(占間接排放總量48%),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31%)次之,基本金屬製造業位居第三(9%)。 環境部特別提醒,114年度盤查資料將是碳費徵收基礎。明(115)年繳交碳費時,將以事業114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查驗結果為依據,再依其適用之碳費費率進行徵收,實際碳費徵收對象仍須視明年申報盤查結果決定。倘以113年度應辦理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評估符合碳費收費辦法規定者共有465廠(247家公司),請列管事業務必重視其盤查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利後續碳費的適用與計算。環境部亦將與地方環保局分工,持續透過書面審查、現場查核及深度查核等層層把關落實執行。

  • 2025/11/20
    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於11月20日及11月25日等期間暫停服務,將會影響本平台帳號申請

    因應系統資訊安全維護,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於11月20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及114年11月25日16時00分至17時30分等期間暫停服務。將會影響本平台"帳號申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11/13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1/17(一)主機設定調整,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11/17(一)進行主機設定調整作業,到時網站平台或會出現不穩的情況,可能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於隔天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若有頻繁登出的情形,請於隔天再使用系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10/07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自114年11月1日起,將全面改用憑證登系統,請盡速至平台設定憑證登入相關事宜

    為提升系統資訊安全防護,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稱本平台)將於114年11月1日起關閉帳號密碼登入功能,僅提供憑證登入功能,請儘速10月31日前完成單位憑證登入設定轉換作業,以便於11月1日後可使用憑證登入本平台進行盤查登錄、自然人憑證許可設定等操作,敬請配合,謝謝! 一、本平台盤查系統登入網址: 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ghg_New/_login/inventory/login_New 二、憑證登入設定方式:依單位憑證類型 (一)工商憑證 1. 登入本平台點選右上角[帳號維護]進入帳號基本資料,點選工商憑證登記進入環境部氣候署憑證登入頁面,選擇[署外帳號],插入憑證工商憑證,輸PIN碼,點選登入成功後於平台帳號維護頁面工商憑證登記顯示” 工商憑證已註冊完成”。 2. 自然人憑證設定方式:登入本平台點選管理許可自然人點選新增許可自然人,輸入授權自然人資訊、上傳許可自然人委任授權書,按下[儲存]、按下[確認授權]。 操作手冊:可至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載專區 製造業系統操作相關參考資訊: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憑證登入帳號申請及許可自然人設定操作手冊PDF檔 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upload/Tools/AM/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憑證登入帳號申請及許可自然人設定操作手冊.pdf (二)醫事、團體或組織、政府機關/單位憑證 登入本平台點選右上角[帳號維護]進入帳號基本資料,輸入[醫事機構代碼、組織或團體物件識別碼、 政府機關/單位物件識別碼OID],填寫及查詢方式: 1. 設定單位憑證登入資訊 A. 醫院以醫事憑證登入者:OID請填「醫院機構代碼」;查詢網站: 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機構查詢。 B. 以團體或組織憑證登入者:OID請填「組織或團體憑證物件識別碼」,查詢網站:數位發展部物件識別碼OID網站 組織或團體憑證物件識別碼查詢。 https://oid.nat.gov.tw/xds/index.jsp C. 以政府機關/單位憑證登入者:OID請請填「政府機關/單位憑證」;查詢網站:數位發展部物件識別碼OID網站 政府機關/單位物件識別碼查詢。 https://oid.nat.gov.tw/infobox1/index.jsp 2. 自然人憑證設定方式:登入本平台點選管理許可自然人點選新增許可自然人,輸入授權自然人資訊、上傳許可自然人委任授權書,按下[儲存]、按下[確認授權]。 如對本通知有疑義,請洽系統管理者:(02)2775–3919分機242溫先生、分機326 廖小姐或分機277錢先生協助。

  • 2025/10/01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0/7(二)晚間主機維護,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10/7(二)晚間19時-21時進行機房設備維護作業,到時將暫停系統寄送郵件服務,會有短暫中斷情形,若有遺漏信件通知,請至系統確認案件狀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08/29
    環境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廣徵各界意見

    環境部為配合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下稱擴大列管事業),研擬「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14年8月29日預告,誠摯邀請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共同完善制度。 本次預告修正草案之重點如下: 一、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簡化作業:擴大列管事業若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得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排放量,減輕事業盤查負擔。 二、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未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的特約或加盟門市,至少應盤查其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 三、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調整: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免依本辦法之檢測規範辦理。 四、盤查報告書內容明確化: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之必要事項,以符合行業特性及確保資訊完整性。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係因應擴大列管事業涵蓋範圍廣泛,包括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與過往以製造有形產品為主的事業不同。這些行業多以提供勞務或服務為主要型態,並常具有分支機構,例如分公司、分店、特約或加盟門市,以及大專校院之分校與分部等。基於其行業特性及營運模式與先前納管製造業及發電業等存在顯著差異,有必要透過修正規範,提供更具彈性之管理方式。 本次修正草案的目的在於協助擴大列管事業自115年起,能依規定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以逐步擴大並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相關資料可參閱本新聞稿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以作為後續參考修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