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已於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事業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係採排放係數法計算排放量者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排放量採用之標準,應符合第一款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或第二款之國際文獻或檢測報告所得之自廠係數。為利事業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據以辦理盤查登錄作業,爰研擬「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公告。有關公告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之公告及會議專區(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MOENV/)或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div >
2024/01/24【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參考範本】上架 依11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盤查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
二、廠(場)排放源平面配置圖說
三、製程流程圖說、產製期程及產品產量。
四、排放源之單元名稱或程序及其排放之溫室氣體種類。
五、與排放量有關之原(物)料、燃料之種類、成分、碳含量、低位熱值及用量。
六、事業執行減量措施及說明。
七、與前一年度相較,排放源增設、拆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
八、年排放量計算採用之方法、排放量參數選用、數據來源、檢測方法及檢測日期。
九、個別固定與移動燃燒排放源、製程排放源及逸散排放源之直接排放、外購電力或蒸汽之能源間接排放等之排放量資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為協助事業完成盤查報告書之撰寫,環境部製作盤查報告書參考範本(各行業適用版及半導體業適用版),包含撰寫說明及內容範例,供事業參考,請參考附件下載。
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