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車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之熱值為利事業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本部依國內車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之銷售業者所提供熱值及銷售量加權平均後熱值如下:
一、114年度車用汽油低位熱值為7,586kcal/L。
二、114年度柴油低位熱值為8,636kcal/L。
三、114年度液化石油氣低位熱值為5,993 kcal/L或10,972 kcal/kg。
四、114年度NG1天然氣高位熱值為8,963 kcal/m3,依 2006 IPCC Guide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建議之低位熱值為高位熱值乘以比例值(氣態燃料90%)計算後的低位熱值為8,067 kcal/m3。
五、114年度NG2天然氣高位熱值為9,698 kcal/m3,依 2006 IPCC Guide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建議之低位熱值為高位熱值乘以比例值(氣態燃料90%)計算後的低位熱值為8,728 kcal/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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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中華電信文心機房訂於 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4時至7時 辦理設備維護作業環境部通知,中華電信文心機房訂於 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4時至7時 辦理設備維護作業,期間各單位置於文心機房之業管系統之外部服務、系統寄送郵件服務亦受影響。
文心機房之系統主機有「查驗管理系統」、「氫氟碳化物HFCs核配申請與申報系統」、「應對高溫調適關懷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管理系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國家溫室氣體清冊登錄平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平臺」及「零信任管理平臺」等9項系統。
因時程較趕不另以電子郵件通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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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發布 擴大列管事業盤查更彈性為因應今(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下稱擴大列管事業),涵蓋了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多元行業特性與營運模式,與過往納管製造業等存在顯著差異,環境部於今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旨在使盤查作業貼近擴大列管事業的實際情形,並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以逐步擴大並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治理能量。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
對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相同類型的逸散排放源,若其排放量低於事業總排放量百分之零點零五,且未達五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可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的排放量。
二、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
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擴大列管事業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
三、調整燃料與原(物)料檢測規範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得以商品標示計算,無須依循本辦法第5條第1項的檢測規範辦理。
四、明確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內容
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的必要事項,以確保資訊完整性及符合行業特性。
環境部表示,今年公告擴大列管事業預估約460餘家,盤查申報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該部已於今年7月發布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並於8月至9月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一系列輔導說明會,亦設有諮詢專線持續提供協助,明(115)年起加入盤查行列。有關公告修正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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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維護公告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於12/16(二)~ 12/19(五)部屬擴大盤查相關功能,可能導致系統短暫性問題錯誤訊息出現,請稍後再行操作,或電洽系統諮詢人員(02)2775–3919分機326、242確認,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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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