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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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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7
    113年度液化石油氣熱值

    為利事業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本部依國內液化石油氣銷售業者提供之熱值及銷售量加權平均後熱值如下: 113年度液化石油氣低位熱值為5,959 kcal/L或 10,993 kcal/kg。

  • 2025/06/23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14年6月23日(星期一)機房維護作業,暫停服務。

    一、本部預計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19:00~20:00辦理東七機房網路維護作業,期間可能會有對外上網或外部服務網路短暫瞬斷情形(使用內部系統服務不受影響)。 二、上述作業倘有相關疑問,或各單位業管系統服務異常須協同查測,請洽本司機房資訊服務專線(分機:2333)。

  • 2025/06/13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114年6月15日(星期日)機房維護作業,暫停服務。

    環境部(監資司)書函通知,為加強資訊安全防護量能,訂於114年6月15日(星期日)8時至18時辦理機房維護作業,期間系統外部服務、系統寄送郵件服務也將受影響,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05/15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5/27主機維護,暫停服務。

    事業溫室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暫定5/27進行主機維護,當天將暫停服務,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2025/04/21
    盤查登錄系統113年度電力排碳係數自即日(114年4月22日)起依經濟部能源署公布調整

    經濟部能源署已於114年4月14日公布113年度電力排碳係數0.474公斤CO2e/度,盤查登錄系統將自即日(114年4月22日)起配合調整,倘具有本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之事業,已於114年4月14日前完成上傳排放量清冊、盤查報告書及查驗作業者,毋須重新辦理查驗。

  • 2025/03/04
    擴大盤查助減碳 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碳盤查是減碳的基本功,環境部去年底公布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同時,也宣布將擴大盤查,從原本能源、製造部門擴大到住商及運輸部門,結合各項輔導措施及深度節能,加速加大減碳力道。環境部表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經預告、研商,參採各界意見後,今天正式公告上路。自115年起,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環境部強調,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採「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環境部表示,本次推動擴大盤查對象如下所示,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業者可以先依113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門市家數、車輛數或醫院評鑑結果據以認定,倘於該年度中曾符合條件者亦屬之;環境部後續亦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並進行盤查登錄輔導。至於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一、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千萬度以上者;或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 力1千萬度以上者。 二、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三、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 四、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五、汽車運輸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 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 環境部本次公告盤查登錄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將在既有「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以用電量居多之計算工具,並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只要盤查範疇一、二,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並將於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之盤查指引,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對於積極減碳企業,環境部將予以表揚,鼓勵優良綠色企業。 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告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 2025/02/13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研商會

    環境部於114年1月9日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擴大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管制,且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盤查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符合公告條件者僅須進行盤查登錄無須查驗。 使各界了解本次草案重點,徵詢各界對於草案的建議,以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工作,招開本次會議。本草案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時間: 114年2月14日(五)下午14:00 歡迎各界亦可至以下連結網址 觀看線上直播。 會議議程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4:20 環境部簡報說明 14:20~16:00 綜合座談討論 16:00 散會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研商會線上直播

  • 2025/02/13
    113年度車用汽、柴油熱值

    為利事業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本部依國內汽柴油銷售業者提供之熱值及銷售量加權平均後熱值如下: 113年度車用汽油低位熱值為 7609 kcal/L。 113年度車用柴油低位熱值為 8642 kcal/L。

  • 2025/01/24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研商會議擬於114年2月14日召開

    一、會議說明 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本次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管制,以提升各行業別及製造業能源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掌握度,作為後續溫室氣體減量對策之管制基礎。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第1項授權訂定「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並依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新增公告對象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無須查驗。本草案已於114年1月9日進行預告。為廣徵各界意見,爰召開本次會議進行草案內容之研議討論。 二、會議時間: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 三、會議地點:本部後棟2F多功能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 四、議程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4:20 環境部簡報說明 14:20~16:00 綜合座談討論 16:00 散會 五、報名方式: 為掌握與會人數,惠請於114年2月12日(星期三)前至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r4a2ytg5HkWj9eB9)

  • 2025/01/20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系統」預計於114年1月21日(星期二)09:00至18:00進行系統更新作業,屆時將暫停開放「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為因應「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相關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系統」預計於114年1月21日(星期二)09:00至18:00進行系統更新作業,屆時將暫停開放「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