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及電信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輔導說明會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醫院、大專校院、運輸業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盤查管理辦法)規定,自1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達公告條件之事業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格式,將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報告書,以網路傳輸方式登錄於指定之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稱盤查系統)。
考量服務業中屬於連鎖便利商店、超市、電信業者,因具有多據點營運特性,為協助其總公司如何一併就其分店、處、特約或加盟門市等辦理盤查作業,並瞭解盤查管理辦法規定及登錄作業相關事宜,以如期完成法定登錄作業,特辦理本次輔導說明會,介紹相關法規及盤查指引修正重點、盤查系統操作方式、匯入表單填寫方式及匯入說明、分據點盤查表單使用說明等,並搭配實機操作講解盤查系統操作方式,歡迎各事業踴躍報名與會。
會議日期: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01時30分
會議地點:環境部後棟301會議室(臺北市延平南路156號3樓)及視訊會議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13:00~13:30 報到
13:30~13:35 主席致詞
13:35~14:0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相關法規及盤查指引修正重點說明
14:05~14:40 盤查系統匯入表單填表方式及匯入操作說明
14:40~14:50 休息時間
14:50~15:35 盤查系統操作說明
15:35~16:00 綜合討論
16:00 結語、散會
請於115年3月25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報名資訊請參見下方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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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盤查系統輔導說明會(醫院、大專校院及運輸業)依114年3月4日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定,公告事業自1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格式,將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報告書,以網路傳輸方式登錄於指定之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稱盤查登錄系統)。
為協助本次公告之醫院、大專校院及運輸業等事業,熟悉盤查登錄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功能,爰規劃於114年9月1日辦理「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系統輔導說明會」視訊會議,透過實機操作展示及範本說明,加速與會者掌握及瞭解登錄作業之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功能,以提升訓練效益。
會議日期: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會議地點:視訊會議(連結請參見下方相關連結第1項)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13:45~14:00 線上簽到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5:05 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盤查系統操作說明(實機演示)
15:05~15:10 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盤查系統試填報作業規劃
15:10~16:00 問題及回覆
請於114年8月31日中午前完成報名,報名連結請參見下方相關連結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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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盤查系統輔導說明會(服務業)依114年3月4日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定,公告事業自1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格式,將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報告書,以網路傳輸方式登錄於指定之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下稱盤查登錄系統)。
為協助本次公告之服務業熟悉盤查登錄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功能,爰規劃於114年9月3日辦理「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系統輔導說明會」視訊會議,透過實機操作展示及範本說明,加速與會者掌握及瞭解登錄作業之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功能,以提升訓練效益。
會議日期:1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會議地點:視訊會議(連結請參見下方相關連結第1項)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09:45~10:00 線上簽到
10:00~10:05 主席致詞
10:05~11:05 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盤查系統操作說明(實機演示)
11:05~11:10 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盤查系統試填報作業規劃
11:10~12:00 問題及回覆
請於114年9月1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報名連結請參見下方相關連結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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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製造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北部場)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其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五百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一千萬仟卡/小時以上;五、全廠(場)年外購電力二千萬度以上,於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為協助相關事業瞭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法規規範及執行方法,並如期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環境部特別召開本次輔導說明會,介紹盤查相關法令規定及專屬製造業的盤查作業指引,並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進行簡易說明,歡迎各事業踴躍報名與會。
會議日期: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時00分
會議地點:環境部後棟201會議室(台北市延平南路156號2F)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13:3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4:1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說明
14:15~14:4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說明
14:45~15:00 資訊平台帳號申請及台電用電資料調閱申請說明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5:50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說明
15:50~16:30 綜合討論
16:30 結語、散會
請於114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報名資訊請參見下方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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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製造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中部場)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其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五百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一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二千萬度以上,於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為協助相關事業瞭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法規規範及執行方法,並如期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環境部特召開本次輔導說明會,介紹盤查相關法令規定及專屬製造業的盤查作業指引,並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進行簡易說明,歡迎各事業踴躍報名與會。
會議日期: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
會議地點:集思臺中新烏日會議中心富蘭克林廳401會議室(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4樓)(臺鐵新烏日車站內)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13:3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4:1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說明
14:15~14:4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說明
14:45~15:00 資訊平台帳號申請及台電用電資料調閱申請說明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5:50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說明
15:50~16:30 綜合討論
16:30 結語、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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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運輸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擴大列管服務業、運輸業、大專校院、醫院、排放量較小之製造業等行業別。為協助運輸業者瞭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法規規範及執行方法,並如期於115年4月30日前依法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環境部特別召開本次輔導研商說明會,介紹盤查相關法令規定及專屬運輸業的盤查作業指引重點,並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進行簡易說明,討論及掌握運輸業盤查所需協助,歡迎運輸業者踴躍報名與會。
會議日期:1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會議地點:環境部405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09:10~09:30 報到
09:30~09:35 主席致詞
09:35~09:50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說明
09:50~10:30 運輸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說明
10:30~10:40 休息時間
10:40~11:20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說明、114年準備作業及平台試用說明
11:20~11:35 專家分享:1.運輸業盤查經驗分享、2.運輸業盤查注意事項、3.運輸業如何利用盤查結果檢視熱點,規劃減碳作為
11:35~12:00 綜合討論
12:00 結語、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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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114/08/14(四)「服務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第2場)」如期舉行。1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舉辦之「服務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第2場」如期舉行。
若會議當天有部分縣市因颱風影響停班停課,本署將錄製說明會影片,後續放置資訊平台提供參考。
若有相關問題,可聯繫下列聯絡人:
1. 氣候署聯絡人:廖小姐,電話:0223222050轉66222
2. 氣候署委辦公司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7753919轉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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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製造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南部場)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其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五百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一千萬仟卡/小時以上;五、全廠(場)年外購電力二千萬度以上,於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為協助相關事業瞭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法規規範及執行方法,並如期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環境部特別召開本次輔導說明會,介紹盤查相關法令規定及專屬製造業的盤查作業指引,並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進行簡易說明,歡迎各事業踴躍報名與會。
會議日期:1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時
會議地點: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E201會議室(臺南市歸仁區高發二路360號E棟展示中心2F)
主辦單位:環境部
會議議程:
13:3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4:1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說明
14:15~14:45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說明
14:45~15:00 資訊平台帳號申請及台電用電資料調閱申請說明
15:00~15:10 休息時間
15:10~15:50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說明
15:50~16:30 綜合討論
16:30 結語、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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