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事業若具環境部公告之「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應遵循「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相關規範,並依盤查作業指引執行排放量盤查及登錄作業。有鑑於各行業盤查作業之特性與實務需求不同,環境部針對不同行業(服務業、醫院、大專校院及運輸業)訂定盤查作業指引,製造業可參考第一批及第二批之製造業盤查作業指引。如前揭法規及盤查指引皆未規範之事項,事業得參考國際或國家標準最新版次作法,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之法規規範,若非環境部列管對象,亦可參考本指引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