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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環境部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是否適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5條

  • 發布日期: 2024/08/26 |
  • 資料來源: 環境部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執行第4條燃料熱值及原(物)料與燃料碳含量應由取得CNS17025或ISO/IEC17025認證之實驗室或檢測機構,依據下列之一最新版次檢測方法為之: 一、環境檢測標準方法(NIEA) 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三、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USEPA) 四、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APHA) 五、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JIS) 六、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ASTM) 七、國際公定分析化學家協會之標準方法(AOAC) 八、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測定方法(ISO) 九、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法 環境部所認證之環境檢測機構符合ISO/IEC 17025測試要求事項及其規範,亦符合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