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環境部發布4類盤查作業指引,協助擴大盤查對象掌握溫室氣體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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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4公告列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針對服務業、醫院、大專校院及運輸業相關登錄功能目前建置中,後續建置完成後將於本平台公告。

* 本平台已改為僅能以憑證登入系統,仍未完成憑證登入設定者,請
1. 填寫憑證設定申請表(下載)並蓋公司大小章。
2.填寫需求問卷(連結)及上傳前述用印後掃描檔。
3.經確認無誤者,系統維護人員將Email說明後續
   設定方式,再請逕行完成相關設定,即可開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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